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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:

一、 镇机关中层领导职务(正、副股级)任职条件和程序
(一)条件
1
、 副股级:
有番禺市户籍,人事行政关系在本镇;
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身份,并在科员岗位工作满两年;
大专以上文化程序;
年龄在45周岁以下;
德才兼备,单位干部、群众反映良好,民意测评大多数赞成;
身体健康;
符合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。
2
、 股级:任副股级领导职务二年以上。
(二) 程序
1
. 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职数审核;
2
. 由所在单位进行民主评议、民主推荐;
3
. 组织部门考察;
4
. 党委集体讨论;
5
. 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。
二、 提拔任用镇属企业经理条件与程序
(一) 条件
1
. 有番禺区户籍,在本镇工作时间满二年以上;
2
. 思想品德好,工作表现突出,有经济工作经验和管理才能,单位干部、群众反映良好,民意测验大多数人赞成;
3
. 高中以上文化;
4
. 年龄在45周岁以下;
5
. 身体健康。
(二)、程序
1
. 单位员工或镇领导推荐;
2
. 民意测验;
3
. 组织考察;
4
. 党委审批。
三、 招聘合同工条件和程序
(一) 招聘合同工条件
1
. 有番禺区常住户口的居民,或有特殊专长的外地人员;
2
. 男性年龄在40岁以下,女性在35岁以下;
3
. 高中或以下文化(勤杂工除外);
4
. 思想品德好,工作表现积极,单位干部、群众反映良好;
5
. 身体健康;
6
. 符合上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;
7
. 试用期一般为半年,如胜任则签定聘用合同。
(二) 招聘合同工程序
1
. 单位部门申请,镇主管领导加签意见;
2
. 提出推荐人选意见;
3
. 组织人事办协助用人单位对被推荐人员进行考核,择优录用;
4
. 机关招聘的人员需党委会讨论决定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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